國務院有關部委、有關直屬機構,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,各中央國有金融機構: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》精神,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管理,明確股權董事職責,規范工作程序,確保股權董事有效履行權利和義務,維護國有金融資本安全和國有出資人合法權益,我部制定了《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管理暫行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執行中如有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部。
附件:《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管理暫行辦法》
財 政 部
2019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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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 2020年01月15日